离婚时通常是将财产和债务一并处理,不存在绝对的先分财产还是先分债务再分财产的顺序。
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是紧密相关且需要综合考量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一个案件中同时处理财产和债务问题。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往往相互关联,比如可能存在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如果先分割财产,而不考虑债务,可能会导致后续债务承担出现问题,一方可能会以财产已经分割为由拒绝承担相应债务。
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笔共同债务,如果先分割房产,一人一半,但后续发现共同债务需要偿还,可能就会引发纠纷,承担债务的一方可能觉得不公平。所以,法院通常会在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同时,也查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然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统一处理。
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同样也应该在协议中同时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做出明确约定。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因为财产和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有未处理的财产或债务,也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等方式来解决。总之,离婚时财产和债务应一并妥善处理,而不是按照先后顺序单独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