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定工伤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重要文件,需如实填写。表中涵盖了申请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伤害程度等关键内容。申请表可在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也可前往其办公地点领取。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依据之一,用于证明受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常见的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它是最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明。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提供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工资流水单,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转账信息;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能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诊断证明应详细描述受伤情况、诊断结果以及治疗情况等。对于职业病的认定,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比如,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