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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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人如何承担责任

2026-01-31 2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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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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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合创(宁波石化开发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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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人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连带责任的含义: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因购买家庭住房向银行贷款,到期未能足额偿还,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也可以要求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这给予了债权人充分的选择权,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内部追偿权:当夫妻一方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其有权在夫妻内部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因为从夫妻内部关系来看,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是平均分担。比如,夫妻共同债务为 10 万元,一方偿还了全部 10 万元后,在夫妻内部,其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5 万元。

认定与举证:在实践中,对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责任承担方式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也在夫妻内部体现了公平原则。同时,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和举证规则,也确保了司法实践中的公正与合理。

夫妻共同债务人如何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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