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可先与单位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然而,现实中存在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原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单位拒绝开具的原因。很多时候,可能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小问题,通过友好的协商能够得到解决。比如,单位可能因为员工还有未完成的工作交接而拒绝开具,劳动者可以尽快完成交接,以促使单位开具证明。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行政手段督促单位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者在投诉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过劳动关系。
此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可以主张因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如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等。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更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
单位拒不开具离职证明,劳动者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