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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离婚怎么办理

2026-01-31 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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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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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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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离婚申请不予受理,需要先明确不予受理的原因,然后针对不同原因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如补充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待条件符合等。

离婚过程中,不予受理的情况可能出现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中。

对于协议离婚,若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可能存在多种原因。如果是因为材料不齐全,比如缺少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或者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等,需要及时补充或完善相关材料。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规范的离婚协议书等,再次前往办理。若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自然无法受理,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对于诉讼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也有不同情形。如果是管辖问题,即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起诉。一般来说,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不符合起诉条件,例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种情况下需要等待条件符合后再起诉。

此外,如果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也需要遵守该期限。比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此限制。总之,当离婚申请不予受理时,要冷静分析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不予受理离婚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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