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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会怎么样

2026-01-31 21: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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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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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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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可能导致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可能无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伤者维权途径完全丧失,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要求赔偿。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过1年的时效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会不予受理。一旦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劳动者就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偿,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疗费、伤残津贴等)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能以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不过,工伤认定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伤者完全失去了获得赔偿的机会。伤者可以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并且在民事诉讼中,伤者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此外,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与工伤保险待遇有所不同。

工伤认定时效过了会怎么样(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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