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等因素确定,一般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制定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综合判断,且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申请确认可适当延长。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基础。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确定停工留薪期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安心养伤。
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工发生工伤后,首先会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机构会根据职工的受伤情况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出具相关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中通常会包含职工的受伤部位、伤情严重程度以及预计的治疗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停工留薪期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对于一些轻微的工伤,如皮肤擦伤、轻度扭伤等,医疗机构可能会建议休息几周;而对于较为严重的骨折、内脏损伤等,可能需要数月的治疗和康复时间。
参考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为了规范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常会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该目录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和伤情,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用人单位会参考该目录来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例如,某省的分类目录规定,手部骨折的停工留薪期为3-6个月,那么在该省发生手部骨折的工伤职工,其停工留薪期一般会在这个范围内确定。
特殊情况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