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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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摔伤工头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2026-01-31 2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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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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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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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干活摔伤,工头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救助等义务。具体责任义务要依据双方关系、事故发生原因等因素确定。

在工人干活摔伤的情况下,工头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需分情况来看。

若工人与工头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工头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未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未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等导致工人摔伤,那么工头存在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从义务方面来说,当工人摔伤时,工头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这是基于基本的人道主义和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的要求。工头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将受伤工人送往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协助医生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工作。

如果工人是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摔伤,工头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比如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工作时醉酒等,自身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工头承担的责任比例会降低。

另外,若存在多个责任主体,例如工程发包方存在选任过错,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工头,那么发包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工头和发包方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总之,工人干活摔伤后工头的责任和义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工人干活摔伤工头有什么责任和义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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