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肯接收病人时,需先冷静分析原因,可与医院沟通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如卫生局等投诉反映,必要时可考虑法律途径解决。
在现实中,医院不肯接收病人可能存在多种情况。要了解医院拒绝接收的原因。常见的原因有医院医疗资源有限,如床位已满、医护人员不足等客观因素;或者病人的病情超出了该医院的诊疗能力范围。
如果是因为医院医疗资源有限,比如床位紧张,病人家属可以和医院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医院后续的床位安排情况,询问是否有即将出院空出床位的可能,请求医院在有床位时优先安排。同时,也可以询问医院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是否可以在急诊室暂时观察,或者推荐到其他有床位的医院。
若病人的病情超出医院诊疗能力,医院通常有义务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情况,并提供转诊建议。此时,病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及时联系其他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院。在联系转诊的过程中,原医院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病历资料等。
当与医院沟通协商没有取得有效结果时,可以向医院的上级管理部门投诉。卫生局是医院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执业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向卫生局反映情况,说明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具体情况和理由。卫生局在接到投诉后,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求医院妥善处理病人的就医问题。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病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或受到其他损害,病人或家属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拒绝接收的书面材料、病历、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当遇到医院不肯接收病人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以保障病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