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是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还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因伤残等级和各地规定而异。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被认定为伤残后,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面临的后续医疗费用以及再就业困难等情况的补偿。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补偿:除了上述补偿外,工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工伤导致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总之,工伤认定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多方面的,且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