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续治疗费一般不通过医保报销,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若要走医保报销,需确认不属于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准备好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材料,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需要明确工伤后续治疗费通常的支付途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已经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工伤后续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工伤后续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医保报销工伤后续治疗费。例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若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才考虑医保报销。
若要通过医保报销工伤后续治疗费,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医院的病历,它能详细记录工伤治疗的过程和病情;费用清单,清晰列出各项治疗费用的明细;还有医疗费用发票,这是报销的重要凭证。
报销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只需向医疗机构出示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医疗机构会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另一种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参保人员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总之,工伤后续治疗费的报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规定和流程来操作,以确保费用能够合理、顺利地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