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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财产流程

2026-01-30 0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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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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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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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财产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提供担保、法院裁定、执行等步骤。

首先是申请环节。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内容。

其次是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的数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

接着是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后是执行。一旦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就会立即执行。执行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在整个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财产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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