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合同本身一般无需赔偿,但若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合同,虽然这一行为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对应的赔偿条款,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双倍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除了正常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例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每月除了支付5000元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5000元,即每月支付10000元。
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赔偿:当出现法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员工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合同的情况,应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提供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可主张赔偿的情形,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