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死亡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可能涉及民事赔偿责任,若存在强迫劝酒、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等情形,劝酒者、组织者等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构成犯罪,还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存在以下情况,相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强迫劝酒使他人陷入危险状态,劝酒者主观上存在过错,一旦陪酒者因过度饮酒死亡,劝酒者需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如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宜饮酒的疾病,仍劝酒导致其因饮酒诱发疾病死亡,劝酒者也需承担责任。因为劝酒者应当预见自己的劝酒行为可能会对对方健康造成损害,却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死亡,酒友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酒友对醉酒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如果陪酒者在饮酒后要驾车离开,其他酒友未进行劝阻,最终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酒友可能因未尽到劝阻、提醒义务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刑事方面,如果陪酒过程中存在故意灌酒、恶意劝酒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且主观上具有伤害或杀害的故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严格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总之,陪酒死亡的法律责任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