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一般不能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
工伤认定时效通常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当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后,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因为虽然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用人单位从道义和自身责任角度出发,有可能对受伤职工给予一定的赔偿。在协商过程中,职工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工作证明等,以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法律规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三年。同时,在民事诉讼中,职工需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职工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职工也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看是否能争取到特殊处理。总之,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职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