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级别,仍可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在工伤认定后,即便工伤评不上伤残级别,受伤职工依然享有法定的赔偿权益。首先是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确保了职工在治疗工伤过程中的基本医疗支出能够得到保障。康复费用同样如此,对于促进职工身体机能恢复的康复治疗,合理的费用也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一项重要的赔偿内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会产生额外的饮食费用支出。不同地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这笔费用通常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会涉及到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为职工在异地就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
另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障了职工在养伤期间的基本生活来源。
总之,即使工伤评不上级别,职工也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多方面的赔偿,以弥补因工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