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传唤未到并不存在办理特定“手续”,而是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在被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当出现取保候审传唤未到的情况时,依据法律规定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措施。
若情节相对较轻,司法机关可能会责令其具结悔过,要求其写出书面保证,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遵守规定,及时到案。同时,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新的保证人,以确保其能够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而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司法机关有权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监视居住,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甚至可以直接予以逮捕,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司法机关作出这些决定时,通常会依据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到案的原因、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在接到传唤时及时到案,避免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