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根据解除情形来确定。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基础是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工资标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正常的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因单位原因导致的解除情形下,计算方式如下: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对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年限是1年零7个月,其中1年对应1个月工资,7个月超过了6个月,按一年计算,所以总共应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4个月,不满6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15000元为标准。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导致单位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若是单位违法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总之,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解除情形和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