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闹离婚被丈夫骚扰,可通过保留证据、与对方沟通、寻求第三方调解、报警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式处理。
当面临分居闹离婚被丈夫骚扰的情况时,首先要做的是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比如骚扰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监控等。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呈现对方骚扰的事实和程度,在后续处理问题时起到重要作用。例如,短信中威胁性的言语或者频繁的骚扰信息,都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对方这种骚扰行为是不恰当的,已经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希望其停止此类行为。也许对方在经过沟通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停止骚扰。
如果与对方沟通无效,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也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帮助。这些组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站在中立的角度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若骚扰行为比较严重,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骚扰者进行相应的处理,轻者可能会给予警告、批评教育,重者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报警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的骚扰行为已经达到了需要警方介入的程度。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为自己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在申请时,要将之前保留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以便法院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