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等,这些情况房产分割会有所不同。
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毫无疑问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甲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就归甲所有。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乙婚前支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配偶丙共同还贷,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房子可能判给乙,但乙需要对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等因素。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购房目的等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如果是基于结婚目的而共同出资购房,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经过夫妻双方的约定,将其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总之,婚前房产离婚时的分割要依据具体的出资、登记等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