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在协议离婚后发现,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在诉讼离婚中对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关键问题。当出现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时,法律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是协议离婚的情形。夫妻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分割财产并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财产分割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只有在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法院才会支持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其次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审查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是否存在错误。若确实存在错误,上一级法院可能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议离婚后的起诉还是诉讼离婚后的上诉,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逾期而丧失救济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