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诉讼离婚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具体手续如下:
准备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手续如下:
准备材料:
1. 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 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3. 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 立案: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审理: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和开庭审理。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