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法律层面,抚养费所涵盖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生活费是抚养费的基础组成部分,它主要用于保障子女日常生活的基本开销。这包括孩子日常的饮食费用,确保孩子能够获得足够且营养均衡的食物;衣物的购置费用,使孩子能有合适的衣物来适应不同季节和场合;还有居住方面的一些必要支出,比如孩子居住环境的基本维护等费用。这些生活费用是维持孩子正常生活状态所必需的。
教育费也是抚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孩子在接受各个教育阶段所产生的费用,从幼儿园的学费、书本费、兴趣班费用,到小学、中学的学费、资料费、补课费等。随着社会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费用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例如,孩子参加一些课外的艺术培训、学科辅导等,这些费用都应纳入教育费的范畴,以保证孩子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医疗费同样不可或缺。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生病、受伤,这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医疗费包括日常看病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以及较为严重疾病的住院费、手术费等。孩子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及时的医疗保障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可能会比较高昂,所以医疗费在抚养费中占有重要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并且,当子女因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发生重大变化时,还可以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