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结婚证通常没有实际用处,一般可留存作为曾经婚姻关系的证明,但也可选择自行处理,如销毁。
在办理离婚手续后,结婚证便失去了其原本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来讲,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结婚证所代表的婚姻状态已成为过去式。
不过,它仍然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发挥一定作用。例如,在某些涉及到婚姻历史证明的场景中,可能需要出示结婚证来证明曾经的婚姻关系。比如在进行一些家族历史研究、档案整理或者在某些特殊的行政事务中,可能会需要提供曾经的婚姻凭证,这时结婚证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但在大多数日常场景下,它已经不再具备实际的功能。在办理离婚时,有些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结婚证并进行注销处理。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收回,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有些当事人会选择将其妥善保存,这可能是出于对过去经历的一种纪念,尽管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这段经历也是人生的一部分。
而有些当事人则认为保留已经失效的结婚证没有意义,可能会选择销毁。销毁的方式可以是将其撕毁或者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处理,以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总之,离婚后的结婚证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义,是否保留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来决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