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自建房现在有可能办理产权证,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若建房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手续后通常能办理;若存在违规情况,则可能无法办理或需先整改。
要明确办理产权证的基本条件。自建房办理产权证,一般需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以及符合规划建设的相关材料。
对于土地方面,如果自建房所使用的土地来源合法,比如是通过合法的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或者建设用地。在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村民用于建房的,有相应的审批手续,能证明建房者对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而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建房也需要有合法的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若20年前建房时土地使用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在土地方面就满足了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要前提。
规划建设方面,在建设房屋时要符合当地当时的规划要求。例如,房屋的建设不能超出规定的建筑面积、层数,不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设施等。如果20年前建房时按照当时的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有完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后续就可以依据这些材料去申请办理产权证。
然而,如果自建房存在违规情况,办理产权证就会比较困难。比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超面积建房、未取得规划许可就建设等。对于这些情况,可能需要先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如果违规情况严重且无法整改,就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
此外,不同地区对于自建房办理产权证的政策和流程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为了规范管理,会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处理工作,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自建房办理产权证。所以,20年前的自建房是否能办理产权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