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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暂扣车辆放行流程

2026-01-27 0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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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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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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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暂扣车辆放行流程一般包括当事人完成相关处理、提交所需材料,经交警审核确认后,开具放车单,当事人凭借放车单到指定停车场提车。

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交警暂扣车辆是常见的执法手段。当暂扣原因消除后,车辆就会被放行。当事人需要明确车辆被暂扣的原因。常见的原因有交通事故需要调查、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等。

若因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在此期间,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进行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当调查结束,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后,当事人就可以准备办理放车手续。

如果是因为车辆存在违法行为被暂扣,当事人需要先到交警部门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例如,缴纳罚款、消除违法记录等。处理完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交警部门。

到达交警部门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交处理违法行为的凭证和相关证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并且符合放车条件。审核通过后,交警会开具放车单。放车单是提车的重要凭证,上面会注明车辆信息、放车原因等内容。

当事人凭借放车单到指定的停车场提车。在停车场,需要向管理人员出示放车单和本人证件,经核对无误后,就可以将车辆开走。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停车场可能会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用,当事人要按照规定缴纳。此外,在整个放行流程中,当事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以确保车辆能够顺利放行。

交警暂扣车辆放行流程(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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