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不谅解不赔偿,一般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出现轻伤二级且受害者不谅解、加害人不赔偿的情况时,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轻伤二级本身是一个重要的量刑基础。它意味着伤害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入罪标准,加害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正常情况下,若没有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量刑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个区间内。
然而,受害者不谅解和加害人不赔偿这两个因素会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受害者的谅解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当受害者不谅解时,说明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较大的身心伤害,且加害人没有通过积极的态度来弥补过错,这使得法院难以对加害人从轻处罚。
而不赔偿更是一种恶劣的表现。赔偿不仅是对受害者经济损失的弥补,也是加害人悔罪态度的体现。不赔偿说明加害人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常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例如,原本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因为不谅解不赔偿,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原本可能判处较短有期徒刑的,可能会判处接近三年的有期徒刑。不过,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如伤害的手段、起因、加害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