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通过报案、配合调查、主张权利、参与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等信息。这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及时报案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提高破案的可能性。
在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期间,受害人要积极配合。这包括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如现场遗留的物品、与案件有关的文件等;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接受询问,提供详细的案件情况。配合调查是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受害人的积极配合能够加快案件的侦破进程,使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处。
受害人还享有主张权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害人都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有权利参与诉讼。受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庭审理阶段,受害人有权出席法庭,陈述案件事实,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参与诉讼,受害人能够更直接地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
此外,受害人在整个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如果受到威胁或骚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要妥善保管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