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能力偿还贷款,可与贷款机构沟通协商,尝试申请展期、分期还款等;也可寻求亲友帮助周转资金;若贷款是因重大变故等合理原因导致无力偿还,可提供相关证明争取贷款机构的理解和支持;若实在无法偿还,可能面临被起诉等法律后果。
当面临无能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首先可以积极主动地与贷款机构取得联系。贷款机构的目的通常是收回款项,而非将借款人逼入绝境。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机构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诚恳地提出展期申请,也就是延长还款期限,让自己有更多时间来筹集资金。也可以申请分期还款,重新制定一个更为合理的还款计划,减轻短期内的还款压力。
向身边的亲友寻求帮助也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向他们说明情况,借取资金来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避免逾期带来的不良影响。虽然向亲友借款可能会涉及人情问题,但相比贷款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滞纳金以及对个人信用的损害,这或许是一个较为稳妥的过渡方式。
倘若无力偿还贷款是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失业等合理原因导致的,借款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失业证明等,向贷款机构提交,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有些贷款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可能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部分利息等。
然而,如果借款人始终无法偿还贷款,贷款机构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法院判决借款人败诉,借款人的资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用于偿还贷款。同时,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这将对其今后的贷款、信用卡申请、购房、购车等金融活动产生极大的阻碍。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借款人还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诸多限制,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所以,在面对贷款无力偿还的情况时,一定要积极应对,避免情况恶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