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承担责任、税收政策、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有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公司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与经营者个人紧密相连。
设立条件方面,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有公司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出资,并且要进行严格的工商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相对简单,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只需要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本材料即可。
承担责任方面,个人独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只要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一般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当经营活动产生债务时,经营者需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税收政策方面,个人独资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盈利后,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财务核算方面,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要求有较为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个体工商户的财务核算相对宽松,虽然也需要进行记账,但要求没有那么严格,一些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简易的核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