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费用一般由罪犯本人或其家属承担,若符合一定条件,如属于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可能会有相应的救助政策来解决部分费用;若是因工伤等原因导致犯罪服刑且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承担部分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取保在监外医治。从费用承担的角度来看,保外就医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就医情况,和普通公民就医类似,其医疗费用首先是由罪犯本人或者其家属来承担。这是因为保外就医期间,罪犯已经不在监狱内集中管理状态,其身份依然是犯罪者,并没有改变其在医疗费用承担上的基本规则。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费用承担会有所不同。如果罪犯家庭经济困难,属于低保户或者其他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群体,那么可以根据当地的社会救助政策,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这些救助可能包括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减免或者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等。例如,在一些地区,对于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可以帮助支付一定比例的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另外,如果罪犯是因为工伤等原因导致犯罪服刑,并且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罪犯在犯罪前的工作中受伤,并且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在保外就医期间,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总之,保外就医费用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保障罪犯的基本医疗权益和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及社会政策。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四条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