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受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初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展开侦查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追捕犯罪嫌疑人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通知报案人。立案后经过侦查,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
当诈骗案件受案后,首先进入的是初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所受案件展开初步的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这一阶段主要是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该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例如,会查看报案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询问报案人具体的情况细节,了解诈骗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
如果经过初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正式立案。立案后,侦查工作全面展开。侦查人员会采取多种侦查措施,一方面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比如,可能会到银行调取资金流向,到通信部门调取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等。另一方面,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追捕工作。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追逃,如发布通缉令等。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当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若经过初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