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女方出轨离婚后房产分配需结合多种因素判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房产购买情况、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女方出轨可能会作为酌情考量因素,但并非必然导致女方少分房产。
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分配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当婚内女方出轨导致离婚时,房产分配有其特定的规则。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产的分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例如,双方可能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虽然女方出轨属于过错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必然会少分房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房产的出资情况等。如果女方的出轨行为给男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男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这与房产的分割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此外,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婚内女方出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