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主体资格相关内容撰写,需围绕原告和被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阐述。一般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里要明确双方主体适格的事实与依据。
在诉讼离婚中,明确主体资格至关重要。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撰写,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在诉讼文书中,要清晰表明原告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在起诉状的首部,应准确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需要阐述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合法理由,说明其在婚姻关系中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比如,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就需要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描述导致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像长期分居、家庭暴力、重婚等情况,以此证明原告作为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具备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对于被告主体资格的撰写,被告应为原告的配偶。同样在起诉状中要准确写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内容。要强调被告与原告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这可以通过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在阐述案件事实时,要明确指出被告在婚姻中的相关行为或状态,与原告所主张的离婚理由相呼应。例如,如果原告以被告有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为由起诉离婚,就要详细说明被告赌博的具体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原告为此所做的努力等。
此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要完备且真实。除了结婚证,还可能涉及身份证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要明确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代理的合法性依据。在撰写主体资格相关内容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确保内容准确、清晰,以支持诉讼请求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