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200元东西一般会按治安管理案件处理,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需返还所偷财物。若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在超市偷200元东西,由于金额相对较小,通常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会按照治安管理案件来处理。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并且要求行为人返还所盗窃的财物给超市。比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行为人在超市盗窃价值200元的商品后被发现,警方可能会对其处以五日拘留,并罚款200元,同时责令其将所偷商品归还超市。
二、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虽然单次盗窃200元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但如果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的情形,即使每次盗窃金额较小,也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一旦被认定为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超市发现有人盗窃后,可能会要求行为人进行一定的赔偿,以弥补超市的损失和管理成本等,但超市本身没有执法权,不能对行为人进行私自关押、罚款等超出合理范围的处理。如果超市的处理方式不当,也可能会引发其他法律问题。总之,在超市偷东西是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会给自己带来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