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的主体和目的。在建工程抵押涉及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两方主体。抵押人通常是进行工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继续建造在建工程所需的资金,一般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抵押权人主要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它们为了保障贷款的安全回收,要求抵押人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范围。抵押物包括两部分,一是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意味着土地的取得方式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通过出让、划拨等合法途径。二是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这里面涵盖了已经投入到工程建设中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等物化到工程中的价值。在建工程抵押的特点。与一般的不动产抵押不同,在建工程处于不断建设和变化的状态。它的价值会随着工程的进展而增加,同时也面临着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等。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建工程抵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对于促进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