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三年有期徒刑比三年缓刑四年更严重。
要明确两者的概念。三年有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剥夺人身自由三年,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而三年缓刑四年是指对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给予四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四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以及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形,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从人身自由限制角度来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完全失去人身自由,需要在监狱等场所接受严格的监管和改造,基本无法自由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工作。而被宣告三年缓刑四年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需在监狱服刑,可以在社区正常生活和工作,只是需要遵守一些规定,如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但总体上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
从社会影响方面考虑,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人在服刑结束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就业、社会融入等方面的困难,因为有犯罪服刑的经历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社会上的形象和机会。而被适用缓刑的人,由于没有实际在监狱服刑,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更有利于其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回归社会。
不过,虽然三年缓刑四年相对三年有期徒刑来说处罚较轻,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就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三年有期徒刑。所以,无论是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