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若没有约定,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欠款利息的计算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了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比如约定按照月利率 2%计算利息,那么就应按照该约定来计算。不过,约定的利率需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虽然买卖合同欠款利息不完全等同于民间借贷利息,但过高的利率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因此,此后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举例来说,如果卖方交付货物后,买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从违约之日起,就可以按照当时对应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一定比例(通常为 30%-50%)来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在计算利息的起始时间上,一般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一般从出卖人主张付款之日起计算。总之,买卖合同欠款利息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