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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与发表权有什么不同之处

2026-01-23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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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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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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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与发表权存在多方面不同。发行权侧重于作品的传播流通,是财产权;发表权强调作品首次公之于众,是人身权。二者在权利性质、行使次数、权利主体等方面均有差异。

从权利性质来看,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发行权就是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其核心在于通过发行作品来实现经济收益。而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与作者的人格、身份密切相关的权利,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更侧重于保护作者的精神利益。

权利的行使次数不同。发行权可以多次行使,著作权人可以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以不同的方式多次向公众发行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从而获取多次经济收益。例如,出版社可以多次印刷并发行同一本图书。而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作品一旦公之于众,发表权就已经行使完毕,无论以后该作品以何种形式再次出现,都不存在再次行使发表权的问题。

权利主体也有所不同。发行权的主体可以是著作权人,也可以是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其他人,如出版社、经销商等,他们在获得授权后可以依法行使发行权。而发表权的主体通常为作者,一般情况下只有作者有权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最后,保护期限不同。发行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而发表权如果是公民的作品,其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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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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