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管辖权的确定一般遵循协议优先原则,有约定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债权转让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约束力,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协议管辖优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债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自主选择。
无协议时的法定管辖。当债权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时,就需要依据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在债权转让纠纷中,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履行情况来判断合同履行地。例如,如果是金钱债权转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管辖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原合同中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是有约束力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受让人不受原管辖协议的约束。
在实际确定债权转让管辖权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