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没借条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与借款人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处理。
在私人借款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借条并非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唯一证据。收集其他证据是关键的第一步。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这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都能查到相应的转账明细,显示借款的金额和时间。聊天记录也很重要,如果借款时双方通过聊天工具沟通借款事宜,记录中包含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也可作为有力证据。电话录音同样有效,在与借款人交流时,可对谈话进行录音,只要录音内容能清晰表明借款事实,也能被法院采纳。
接着可以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说明借款的情况,要求对方还款。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能让对方补写借条是最好的结果,补写的借条要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
若协商无果,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会根据情况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整理好,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若证据充分,法院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