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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2026-01-23 06: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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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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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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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企业倒闭后,其债务通常以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符合条件时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股东一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企业倒闭时,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将被用于偿还企业所欠的债务。

如果企业的财产能够足额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按照债务的先后顺序和比例进行偿还。例如,先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这些是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优先顺序。然后再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供应商的货款、银行的贷款等。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倒闭时其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时,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清算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接管和清理。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债务偿还。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对于股东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一般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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