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先与之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可凭借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当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履行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协商沟通。双方毕竟有过婚姻关系,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感和利益关联。通过友好协商,向对方说明共同债务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履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对双方信用等方面的影响。也许对方是因为暂时的经济困难或者误解等原因才未履行,通过协商有可能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就需要走法律途径。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有明确约定,那么该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债务。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已经对共同债务的承担作出了明确划分,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以判决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还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对方应承担债务份额的证据。
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对拒不执行的一方采取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