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拘留,另一半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等待被拘留方释放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可由未被拘留一方向法院提起,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于被拘留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通常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以,若想通过协议离婚,需要等待被拘留方拘留期限届满,恢复人身自由后,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诉讼离婚。未被拘留一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到拘留场所进行开庭审理。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后,该判决生效时婚姻关系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