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写结婚证明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结婚情况说明、证明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村委会可能需要出具结婚证明。以下是一份规范的村委会结婚证明的写法及相关要点。
证明的标题一般为“结婚证明”,要写在纸张的第一行正中间,字体可适当大一些,便于突出。
接着是正文部分。开头顶格写接收证明的单位名称,如“[具体单位名称]”。然后开始说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等内容。例如:“兹有我村村民[男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为[男方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为[女方身份证号码]。二人户籍均在本村[具体地址]。”
之后要详细说明结婚情况,比如:“二人于[结婚日期],在[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结婚,结为合法夫妻,现夫妻关系存续。”如果是事实婚姻等特殊情况,也需如实说明,如“二人于[开始共同生活日期]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属于事实婚姻”。
正文结束后,另起一行空两格写“特此证明”。
最后是落款部分。在证明的右下角,先写清楚开具证明的村委会名称,如“[村委会全称]”,然后注明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且要在村委会名称和日期上加盖村委会的公章,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以下是一份示例模板:
结婚证明
[接收单位名称]:
兹有我村村民[男方姓名],性别男,身份证号为[男方身份证号码];[女方姓名],性别女,身份证号为[女方身份证号码]。二人户籍均在本村[具体地址]。二人于[结婚日期],在[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结婚,结为合法夫妻,现夫妻关系存续。
特此证明
[村委会全称]
[具体日期](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婚姻登记信息在民政部门有系统记录,村委会的结婚证明效力相对有限,一般用于一些特定的、对婚姻关系情况进行辅助证明的场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