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拒不抚养孩子,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若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若拒不执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拒不抚养孩子,这是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责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当出现一方拒不抚养孩子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再次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毕竟,协商解决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能够减少对孩子心理上的伤害。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总之,法律会保障孩子获得抚养的权利,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