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刑事拘留后通常还是需要赔钱。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民事赔偿是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在打架导致他人受伤的案件中,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赔偿则是基于民事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甚至最终被判刑,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打架致他人轻伤及以上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其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赔偿,被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保障被害人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打架被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犯罪嫌疑人仍需依法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