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通常遵循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原则。同时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原则。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的这一年里,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的财产增加,也应纳入共同财产范畴。
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均等分割。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平等的地位和对家庭的共同贡献。然而,均等分割并非绝对。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如果一方在财产的积累过程中贡献较大,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会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环境,在财产分割上会对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所倾斜。另外,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个人财产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分居一年起诉离婚时财产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