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过了三年还不上,需要先确定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未过时效,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追讨;若已过时效,债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但也可自愿履行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
要明确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然而,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例如,债权人在这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要求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即便欠款已过三年,也不一定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如果未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有多种途径追讨欠款。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友好沟通,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仲裁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前提是双方在借款时约定了仲裁条款。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还款。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确实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的经济状况,表达还款的意愿,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每月能够偿还的金额,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的期限和金额。同时,债务人应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偿还欠款。即使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虽然债务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但从诚信和道德的角度出发,也应尽量履行还款义务。因为一旦债务人自愿履行,之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总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