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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2026-01-23 05: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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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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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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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开发商证件不全、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过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常见的可退房情形。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在购房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这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间,开发商逾期构成违约,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也能成为退房理由。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比如出现墙体裂缝、房屋倾斜等情况,业主可以要求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实后,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毕竟购房者购买的是符合居住安全和质量标准的房屋,严重的质量问题违背了这一基本要求。

开发商证件不全时,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缺少相关证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因为证件不全可能导致房屋无法合法交易和办理产权登记。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过大同样可退房。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这是为了保障购房者不会因面积差异过大而遭受不合理的经济损失。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规划设计的变更可能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居住体验,购房者有权知晓并决定是否接受这种变更。

无法办理产权证书也会让业主有退房的权利。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无法办理会使购房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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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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